• 解读三中全会《决定》涉及文化的部分:着墨不多仍富有新意
  • 作者:xcb 编辑: 发布日期:2013-11-25浏览次数: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引起海内外的极大关注。《决定》共16个部分,其中第11部分谈到文化;总共2万多字的《决定》里,共有1300余字涉及文化。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就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部分进行解读,提出相关建议,以飨读者。 《决定》对文化着墨不多,但富有新意

范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决定》共60小节,专门谈文化的是第38、39、40、41小节,从比重来看,占的确实不大,可谓对文化着墨不多。但是,《决定》对文化的许多描述澄清了我们过去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可谓富有新意。

比如,我们过去抓文化事业的时候就忽略了产业的发展,抓文化产业的时候强调了倍速增长,觉得文化既然是产业就应该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这两种倾向在一段时期里各有侧重。《决定》提出文化要在惠民这个总的指导思想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协调发展,没有单独强调文化产业的产业性质,而是讲“建立多层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比文化产业更全面,更系统;讲公共文化建设的时候,把它排在文化市场建设的前面,这些表述显示,《决定》的指向性非常强,就是说,大的方向不能变,底线不能突破。这些提法和过去相比是很新的。从2003年以来,文化发展总体而言比较平稳,《决定》明确告诉全党,文化的一切都要围绕核心价值建设、理想信念建设,不要把文化产业当成一个挣钱的工具,当成增加GDP数字的来源。

最大亮点是指出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决定作用,文化产业同样适用

李小牧(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校长、教授):《决定》最大的亮点是指出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尽管文化产业有它的特殊性,但这一点在文化产业领域也是适用的。我认为,文化产业政策需要与文化市场有效对接,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在下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关键是要建设统一开放的文化大市场。

拿北京为例,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对已经改制的文化国企,要鼓励民企参与下一步文化国企的改制、转制,引入民营资本组建股份制公司,激活文化国企,不能“扶上马送一程”,然后“送了一程又一程”,仿佛没有尽头;对于民企,要大范围地推动政府采购,包括文化服务的采购、“三下乡”等国家文化惠民的一些措施,都应该平等对待民企。这些年,左一轮右一轮的西方古典乐团和各类国外演出项目都到北京来淘金,原因是国外的文化产业主体都经过市场磨练,只要你把市场建好了,它自然就会来。现在北京应该加强的,是对国内其他省市文化产业主体的开放,做全国的文化贸易节点和市场中心。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新说法,但又不仅是字眼的转变

范周:文化这方面所有改革的总阀门是文化体制改革,现在表述为“完善文化管理体制”。这不仅是字眼的转变,而是从一般性的文化体制改革,到经常性的整个文化的管理。改革就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是一阵子,而是要管很久。

2003年到2013年是摸着石头过河,把文化体制改革做到今天这个程度,再深一步改革,体制机制问题就出现了,比如民营和国有资本的问题,准入率“放”的问题。改革中要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两者结合好。

《决定》很明确地提出,不管怎么改革,文化的属性、意识形态的属性是不能动摇的底线。有一段时间,有些人觉得,抓文化产业发展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做,强调文化的市场性。实际上,市场性只是它的表现形式,其核心的意识形态性也是很强的,包括美国、日本韩国都有自己的准入、管理。我认为,我们不是不应该管,是管得不够,不会管,滥管,其实管到位了就好了。欧美二十几个国家的文化管制条例我都曾经“捋了一遍”,他们管得很多,我们现在动不动就拿文件来说,差距就在于我们文化法制不健全。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新概念,也是时代任务

李国新(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将公共文化纳入基本文化服务,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在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文化强国战略中,公共文化是基础工程,是基本任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所必需的要素。公共文化基本上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因此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但政府主导不排斥采用开放、竞争的市场化手段。

根据世界银行的调研,中宣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都有一竿子插到底的项目,所以,目前必须协调、整合文化系统以及工青妇科教等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比如苏州市已经将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乡村图书室整合为“四位一体”,实现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的全覆盖和普遍均等。

《决定》把“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作为60个任务之一,引人注意

祝东力(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所长):

把“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作为《决定》中单独的一条,比较引人注意。网上有人表示忧虑,我不这样看。在经济全球化、产业全球分工,资本、产品、信息、人员全球流动的大趋势大环境中,全球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不可避免。面对世界大势,抱残守缺的、封闭的、鸵鸟式的态度和做法不可能持续。面对有其自身历史传承的、成熟的西方文化,中国不可能将其拒之门外,但是,简单地开放,又可能造成西方文化所向披靡——很多前殖民地国家都是这种情况,只是因为历史传统的惯性而保留了自身文化的若干特色而已。因此,中国需要有一套足以平衡、消化或整合对方文化的文化。具体地说,中国这样体量和块头的文明体或巨型国家,必须成为一个“文化强国”,才能在全球文化大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们距离真正的“文化强国”还比较远。(记者 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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