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我校召开第一届教代会执委会与各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绩效分配办法>补充规定》。校领导肖波、刘民钢、檀坤华、孙向阳、谢宋和、侯永清出席会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等20人参加了会议。联席会议由校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委员、工会主席檀坤华主持。人事处、监察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此次《< 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绩效分配办法>补充规定》是在保持原分配办法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新聘学校职员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和业绩奖励核拨系数等内容进行补充规定。会议听取了人事处处长童兆坤对补充规定的说明后,与会人员对补充规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审议,会议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 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绩效分配办法>补充规定》。
校党委书记肖波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学校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精神,通过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的方式审议表决改革文件,是我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此次会议通过的补充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把广大教职工团结起来,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与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