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纲领性文献,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的新制度安排,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
那么,新《准则》《条例》“新”在哪里,为何“新”,“新”的意义是什么?
新形势:
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新变化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这次六中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而进行的重要顶层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是要看到,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换言之,世情国情党情均发生了新的变化。
当前,世界格局正在深刻调整,国内格局正在深刻变革,中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正发生深刻变化,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尤其是中国正面临“中等收入陷阱”、“修昔底德陷阱”等挑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关键阶段。
具体说,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西方国家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中国等新兴国家加速崛起,世界发展模式竞争呈现新态势。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中外互动更趋复杂而敏感,中西制度模式、价值观面临更加直接的碰撞和较量。
另外,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大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等,利益多元化、阶层分化等趋势加剧。国家治理更加复杂而敏感,面临许多新的风险和挑战,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每推进一步,都要碰触到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面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樊篱。
同时,一段时间以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具体来说,一部分党员、干部头脑中党的意识有所弱化,在坚守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命题上存在不少差距,脱离群众的危险在加大,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世界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产生了疑问、困惑,甚至有部分地区、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权威的服从和维护不够,这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治威信。
总之,执政的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而“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一个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时机成熟、条件具备,要求迫切,意义重大”。
新部署:
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一个要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文化大革命”之后,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建党和依规治党的治党思路,并于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这个准则,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仍然适用。但是,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相继在党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积累了新经验新举措。
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是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度化、程序化,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扎紧了管党治党制度的笼子。
《准则》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基础上,提出160多条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尤其是,《准则》第三部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承担领导责任,领导十几亿人进行现代化,没有一个敢担当、善治理的政治家作为领导核心是难以想象的。没有党中央权威,没有集中统一,就没有执政保证,就没有治理效能,再美好的改革愿景和发展蓝图都无法落地;明确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利于党内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有利于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同样,《条例》聚焦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防止“灯下黑”问题。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准则》《条例》立规矩,正是坚持依规治党、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的生动体现,在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新长征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重点:
聚焦“关键少数”
新《准则》、《条例》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高级干部这个重点,这个“关键少数”,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准则》《条例》需要重点说明的两个问题之一,就是关于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准则》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条例》更是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在中国的政治体系里,自上而下的传递效应非常明显。高级干部地位特殊、影响巨大。高级干部的执政风格、治理方式、从政之道等,会深刻影响治下的党员干部。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高级干部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担当作为,会起到很好的示范标杆作用。相反,己不正,焉能正人?十八大以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证明,一些领导干部发生的问题,往往成为所在地方和部门各种问题蔓延的主因。甚至,个别高级干部落马的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和系统性腐败。
这说明,高级干部地位极其特殊,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起到关键作用。高级干部对良好政治生态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因此,必须紧紧抓住高级干部,坚持以上率下,以身示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高级干部中,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当其责。要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建设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这个层面的党内政治生活搞好,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贯彻《准则》和《条例》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新方略:
治国理政迈入新境界
全面从严治党,是历史交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重大课题,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在内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治国理政新方略。随着这次《准则》和《条例》的正式施行,全面从严治党掀开崭新一页,治国理政迈入新征程。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很可能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理解,放在治国理政新方略的大逻辑中来理解。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在“从严治党”之前加上“全面”二字,这次又通过一次中央全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最后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设计,形成了治国理政新方略。
中国要出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党内。苏联亡党的最大教训便是治党不力。只有把这个党管好治好,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强有力的力量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才可期。相反,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那么党迟早一天会失去执政资格,更何谈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保证。一个政党,只有成为高度制度化、组织化的现代政党,才可执政好、治理好一个国家。换言之,在中国的治理体系里,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现代化,需要以执政党治理的制度化、现代化为前提。
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在促进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组织化水平的同时,也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使治国理政迈入新征程新境界。(张广昭陈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