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 作者:xcb 编辑: 发布日期:2014-11-10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委各部、机关党委,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0个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下称“四有”)的好老师,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不断创新师德教育载体,丰富师德建设内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营造以德育师的制度环境,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活动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师在学生心目中具有重要位置,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讨论活动,提炼教师最美用语,明确教师禁忌用语,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努力更新教育理念,争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

三、活动内容

“美语”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健康成长能够产生积极引导、激励作用的语言。“禁语”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成长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而应被禁止使用的话语。

开展“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征集讨论,从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习成长的具体案例中,把最能引导和激励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话语提炼出来,把最容易对学生成长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话语查找出来。及时发现、大力推出最美用语背后的感人事迹,认真总结、深刻反思禁忌用语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活动的开展,总结一批教育教学案例,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树立新时期我校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四、活动步骤

按照“立足学校实际、广泛深入讨论、层层征集推荐,综合评选形成”的原则,组织开展征集讨论活动。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讨论征集阶段(11月10日至10月18日)。各单位组织开展征集讨论,动员师生,以学校、院、部学生会及各类学生社团为主体,通过主题班会、集中座谈、演讲比赛、理论征文、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用语征集讨论,形成有本院、部特色的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原则上每个院部推荐材料不少于1套(每套材料包括“美语”、“禁语”各10例,每一例“美语”应包含对应的感人故事、每一例“禁语”应包含对应的相关案例),鼓励以微电影、微海报等形式推送相关材料。

负责单位:学工处、团委。

2、推荐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0日)。在前期充分讨论征集的基础上,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我校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并推荐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负责单位:党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此次征集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全省第30个教师节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努力实现教育强省目标相结合,将其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参与到征集讨论中来,把征集活动作为了解掌握教育教学一线情况的一项重要抓手。要在征集讨论中认真听取师生意见。

2、创新形式,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不走形式,创新性地开展征集讨论活动。在征集讨论活动中,可以从学生角度“老师对我影响最大的一句话”、老师角度“我感觉对学生最有分量的一句话”、“我最后悔的一句话”等多个层面进行讨论,可以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真正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

3、深入宣传,突出实效。各单位尤其是教学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把“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重点宣传教师在引导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中的感人事迹,发现和推出一批教师典范。要反思消极负面案例产生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和学校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德育理念,不断丰富德育内涵,积极创新德育载体,探索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027-83922889 027-8395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