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论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参考(2017年第三期)
  • 作者: 编辑: 刘义发布日期:2017-04-16浏览次数:

学 习 与 参 考

2017年第期(总第141期)

主办:党委宣传部                      2017年47

                 

编者按:2015年国家开始实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战略,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相继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分别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为湖北省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举措。全校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明确方向,鼓足干劲,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抢抓“双一流”建设机遇,以申博工作为引领,以特色一流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导向,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加快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学建设进程。

本期目录:

1.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

4.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研[201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4日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建设的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突出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第四条 加强总体规划,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第五条 坚持以学科为基础,支持建设一百个左右学科,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引领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第六条 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人才培养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显著;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成果丰硕;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科学研究方面,科研组织和科研机制健全,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基础研究处于科学前沿,原始创新能力较强,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研究解决了国民经济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和工程问题,或实现了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

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科研成果转化绩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端智库,为国家和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服务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科学普及、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成效显著。

文化传承创新方面,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增强文化自信,具有较强的国际文化传播影响力;具有师生认同的优秀教风学风校风,具有广阔的文化视野和强大的文化创新能力,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强,整体水平高,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优良;一线教师普遍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有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专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教师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成长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后劲足。

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优质师资、科研团队和学生能力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成效显著,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有深度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或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参加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国际影响力较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第九条 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和本办法,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以及高校主管部门意见,论证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根据认定标准专家委员会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并提出意见建议。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议确定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列入拟建设名单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以改革为动力,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以5年为一周期,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第十二条 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经高校报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对高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

有关部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建设高校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第二十条 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建设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国际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少数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级政府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统筹推动区域内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之路。

第二十五条 建设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第二十六条 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公开透明,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公布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建设学科、绩效评价情况等,强化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教育部网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6〕7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率先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我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我省“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提供关键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先建设关系国家和区域重大利益、能够形成战略优势的学科。建设一流科研创新平台,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促进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坚持分类指导,争创一流。瞄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分类规划、分步推进、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支持部属高校顶天创一流、立地促发展。支持省属高校特色创一流、服务促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制约高校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改革动力,释放创新活力。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重点建设,整体提升。实行政府主导、高校主责、地方参与、企业融入、项目引领、择优择需、动态调整,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建设目标

  一流大学建设。到2020年,力争10所以上大学进入全国百强,至少5所大学列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到2030年,至少2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至少10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力争更多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到本世纪中叶,我省世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大学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一流学科建设。到2020年,6个以上的学科领域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20个左右进入前200位,70个以上学科进入前1%,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占全国总数的10%左右,6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5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30%。到2030年,我省高校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行列。到本世纪中叶,我省世界一流学科、国内一流学科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建设任务

(四)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重点引进高精尖缺、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大师、科技领军人物、高端创新人才。加快培养杰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集聚大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建成智力资源密集高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培养一流创新人才

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和完善与一流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协同育人、实践育人,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六)打造一流科技平台

瞄准全国乃至全球最高标杆,对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流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统筹整合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平台条件,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符合办学定位、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科技创新体系,力争在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中取得重大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七)产出一流科研成果

承接国家和关系湖北全局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重大科研合作,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跨学科、跨部门协同创新,产出一大批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的标志性成果。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八)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自信。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彰显湖北地方特色文化、红色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使高校成为先进文化主阵地,引导教师潜心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围绕国家和湖北发展需要,建设一批高端新型智库,产出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三、改革任务

    (九)加强党对高校领导

    落实高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高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工程。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加强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实施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专项绩优奖励。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推进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和院系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深化高校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责任单位:省委高校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高等学校)

(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开展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

(十一)实现关键环节突破

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培养规模、区域布局结构,构建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探索省属高校合并重组,突破省属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瓶颈。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研创新资源分配、成果评价和转移转让机制,赋予领军人才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凡是高校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高端人才引进、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十二)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加强理事会章程及制度建设,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逐步增强理事会对高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权,形成支持、协商、合作、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部省共建、省地共建、校地共建、校所(院)合作、校企合作、部门联动,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有效机制。改革办学资源募集机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等,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提升高校社会影响和声誉。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评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十三)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有效融合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先进教育理念与管理经验,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鄂落地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开展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联合攻关,推动高校科技国际协同创新。促进中外双向留学,打造“留学湖北”品牌。加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构建国际型高水平师资队伍,吸引更多外籍优秀教师来鄂任教讲学。稳妥推进优质高校境外办学,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人文交流,办好孔子学院,鼓励高校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四、支持措施

(十四)保障建设投入

落实省属高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政策,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建立健全省和市州对高校投入的分担机制,合理调整高校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分类分档财政拨款机制和差异性收费标准。省和武汉市等共同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中央、省和武汉市等市州现有对高校的教育、科技、人才等专项资金,向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倾斜。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实施“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通过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我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予以支持。省财政设立高校捐赠收入配比奖励资金,动员并鼓励社会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高校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高校要统筹安排全部收入,向承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重点学科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十五)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创新资源服务湖北的激励机制,对每年新增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创新成果的高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高校培养、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服务湖北发展。围绕国家和省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湖北发展。围绕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提升创新能力,并将创新成果服务湖北发展。由省分类制订激励性奖补范围、标准及办法,由省和高校所在市州给予创新人才、创新平台激励性奖补经费支持,由受益企业和地方政府给予创新成果激励性奖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十六)实行综合奖补

设立综合奖补专项。综合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评价结果,结合湖北“双一流”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根据高校综合排名、进位情况和学科排名、进位情况,由省财政、高校所在市州财政共同设立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给予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订。(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十七)落实支持政策

省相关部门、地方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要求,协同制订一揽子配套政策、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为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高校的主体责任。高校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州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学科优势与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谋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改革举措,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过程监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十九)创新支持方式

按照管理权限,区分省属和部属高校,按照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动态调整、激励奖补的支持方式,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分类给予资金引导支持。对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部委属高校,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中央相关部委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省和武汉市等市州给予项目与激励性奖补支持。对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主要通过省和武汉市等市州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项目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投入、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决策咨询、科学评价等保障机制,将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跟踪、检查、验收等过程管理和项目经费审计监督。加强绩效管理,对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等项目、工程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建立投入与绩效挂钩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建设成效差的高校和项目,严格问责,追缴资金。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长期推进。

  

2016年12月28日

 

    ——来源: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网站

  

 

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15年10月24日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通过实施“211工程”、“985工程”以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重点建设,一批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重点建设也存在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实施方式。为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系统谋划,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推进机制,坚持久久为功,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扎根中国大地,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之路,努力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一流为目标。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瞄准世界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世界一流。

    ——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坚持以绩效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充分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高等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

    (三)总体目标。

    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二、建设任务

    (四)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世界优秀人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和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合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学科布局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领域。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争做国际学术前沿并行者乃至领跑者。推动加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依托重点研究基地,围绕重大科研项目,健全科研机制,开展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提高服务国家决策的能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体系。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保护创新、宽容失败,大力激发创新活力。

    (七)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一流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用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宣传,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八)着力推进成果转化。

    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三、改革任务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十一)实现关键环节突破。

    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完善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完善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流动等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在科研运行保障、经费筹措使用、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大胆尝试。加快建立资源募集机制,在争取社会资源、扩大办学力量、拓展资金渠道方面取得实质进展。

    (十二)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制定理事会章程,着力增强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功能。加快完善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模式,推进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十三)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加强国际协同创新,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增强对外籍优秀教师和高水平留学生的吸引力。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切实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树立中国大学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四、支持措施

    (十四)总体规划,分级支持。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每五年一个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

    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路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在多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该学科领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中央财政将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央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地方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

     (十五)强化绩效,动态支持。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

    (十六)多元投入,合力支持。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原则,合理调整高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管理。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十八)有序推进实施。

    要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本方案组织制定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具体办法。

    要编制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

    要开展咨询论证,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要强化跟踪指导,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来源:国务院网站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

就《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对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举措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总体方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定位于《总体方案》的操作实施性文件,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要求,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对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等做出具体规定。三部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梳理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深入研究国内外重点建设规律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三部委联合印发。

  问:请问《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主战场、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重点建设,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总的考虑是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以学科为基础,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高校整体建设。依托专家委员会,根据高校人才培养、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政策、资金等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建设范围及支持力度。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问:如何突出人才培养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实施办法》在确定遴选条件时,充分考量人才培养质量,强调建设高校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要求高校在制订建设方案时,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在绩效评价中,根据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特色等中期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人才培养质量高、建设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双一流”建设,推动立德树人这一高校根本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并有实质性的转变和大幅度提升。

  问:“双一流”建设在管理实施上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双一流”建设注重统筹改革与发展、继承与创新、大学与学科、效率与公平,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革:

  一是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二是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根据高校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遴选条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据遴选条件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同样标准、同等对待,开放竞争,鼓励竞争。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不再单独组织申报,避免突击整合、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突出绩效导向,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聚焦任务、内涵发展、争创一流。

  三是动态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四是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问: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体在人才培养方面,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在科学研究方面,协同创新成效显著,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在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社会服务贡献突出;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能够形成引领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能够汇聚一流人才,形成优秀教师队伍;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活动,国际影响力较强。

  问:遴选确定建设高校采用什么方式?

  答:遴选确定建设高校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采取专家认定标准、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的方式,开放竞争,动态调整,不再单独组织申报评审。

  遴选工作主要依托专家委员会进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选聘高层次战略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利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情况及其他要素,论证确定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采用这种遴选方式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遴选工作科学性、权威性,避免重复评价以及突击申报、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等不良现象。

  问:对高校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方案有何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合理选择建设路径,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分学科建设方案。

  建设学科的口径和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鼓励高校积极支持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布局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或区域发展的学科,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

  高校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制定的建设方案,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问:对于地方政府推进“双一流”建设有何考虑?

  答:“双一流”建设是国家长期战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在资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因此,《实施办法》在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多次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同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竟是少数,不可能涵盖所有高校,所以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之路,推动“双一流”建设引领下的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

——来源:教育部网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027-83922889 027-8395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