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和文明创建有突出贡献个人的通知
  • 作者:xcb 编辑: 发布日期:2015-05-05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委各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近年来,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辐射作用为着力点,创新和完善文明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和作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同时深入动员全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和支持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学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更为武汉成功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贡献了力量,走出了一条学校文明创建与社会文明创建共脉动,同发展、共进步的创建特色之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文明创建有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文明创建突出贡献个人是在各层次文明创建过程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各单位具体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与院部学生均可推荐参评。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1、机关各处级单位教职工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参加评选;5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参加评选。

2、直属单位中教师发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机关处级单位参评条件推荐人选,图书馆、校医院、后勤集团可推荐3人参加评选。

3、各院、部可推荐教职工5人参加评选,推荐学生10人参加评选(体育部不推荐学生参评,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研究生1人参评)。

文明创建突出贡献个人将从各单位推荐的文明创建先进个人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尊严。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尊长爱幼,乐于助人;勤于奉献,团结同志;讲求诚信,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3、业务技能强。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知识,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工作作风好。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工作中态度热情,积极肯干,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安排,不挑肥拣瘦,与同事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

5、工作业绩好。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报送本单位文明创建信息,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三、评选步骤:

单位民主推荐人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填写《武汉轻工大学2013——2014年度文明创建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评,经过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提交校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表彰。

四、申报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13室;申报表电子档发送至xcb@whpu.edu.cn;联系电话:027-83922889;联系人:王春生,余艺。

附件:

2013——2014年度武汉轻工大学文明创建先进个人申报表

武汉轻工大学精神文明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027-83922889 027-8395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