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谣言 这样造出来
  • 作者:xcb 编辑: 发布日期:2013-10-23浏览次数:

盘点“边民”、格祺伟等网络大谣劣迹

日前,在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边民”董如彬、“全媒体记者”格祺伟先后被查处。这些网络名人,一边高举“为民维权”、“监督报道”旗帜,一边却通过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敛财。“求证”栏目梳理了他们制造的一些“网络热点”,并约请业内人士及专家探讨:此类造谣敛财手段为何屡屡得逞?如何遏制此类谣言流传?

杜撰

宣威火电厂炼成“癌症村”?

【对策】对网络公关公司加强监管

《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等多篇网帖宣称,“宣威火电厂致村民癌症高发”。

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的一处楼盘销售不理想,归因于附近一火电厂。2013年1月,董如彬主动向该老板表示可通过炒作火电厂“污染”使其关停或搬迁。董如彬指使公司总经理侯某带人前往宣威市某村,假冒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村癌症多发情况进行“调查”。授意王某某假冒当地村民,凭空杜撰帖文,经董修改后发到网上。董授意段某某从“专家学者”角度,将一篇关于火电厂污染的论文张冠李戴在该电厂身上,撰写发布帖文,并雇用“水军”大量跟帖、评论。

宣威市卫生局表示,1979年以来至今,国家级相关科研机构组织各级专家持续监测并开展分析研究,结论为宣威肺癌高发与工业污染未见明显关系。

“边民”成立所谓文化公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已经不是简单的造谣问题了。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胡翼青说,首先,所有的言论都是在知道真相的前提下故意散布假象;其次,从内容到运作方式经过了极其周密的策划,这比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传谣的性质更为恶劣。

胡翼青介绍,通过操纵互联网舆论达到赢利目的,早在博客时代就已经是一些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的惯用手段。像“秦火火”、“边民”等个案之所以出现,主要是有关部门对其企业行为一无所知,监管不力。解决这一问题的最重要手段是制订有关法律并严格执行;同时规范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密切监督其行为。

虚构

寻甸黄氏四兄弟系黑社会?

【对策】传统媒体传播谣言应追责

《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多篇网帖借用电影《让子弹飞》中的头号反派黄四郎,称生活在寻甸县城的黄氏四兄弟手下有打手,号称“洪兴帮”,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云南某报大量引用帖文进行报道。

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出资9万元,委托“边民”董如彬对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进行恶意炒作。当年4月,董召集段某、王某等人,共同策划之后发布相关网帖。董还刻意安排网络写手撰文称,黄氏四兄弟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洪兴帮”成员,使网上相反观点形成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发布相关帖子36篇,内容严重失实,网络点击量超过48万次。黄氏四兄弟名誉遭严重侵害,起诉引用帖文进行报道的报社,法院判决该报社败诉并公开致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说,传统媒体若要转发跟进网络信息,有义务进行细致核实再报道。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丁和根认为,大多数媒体及从业者甄别信息真假并不难,关键在责任意识。现在有一些媒体为了“抢首发”,将时效性看得比真实性更加重要,帮助了传言的扩散和传播;甚至有一些媒体,明知道消息来源可疑,宁愿追求轰动效果,形成影响力之后再择机发后续报道澄清,这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在未来的制度建设中,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造谣

湄公河惨案抓糯康是阴谋?

【对策】应第一时间成为事件核心信息源

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遇难。“边民”在网络上不断发表如“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等造谣言论。

据警方不完全统计,董如彬共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墙之内的“边民”表示,“我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单学刚指出,董如彬利用部分人对公权力缺乏信任的心态,在国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强化“阴谋论”,使得事件复杂化,能够引发更多的交锋和争议,达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在重大事件、敏感议题中,党政机构要充分掌握舆论传播规律,力争第一时间成为事件核心信息源,做“第一定义者”,给公众深刻的“第一印象”,这是遏制谣言最有效的途径。

丁和根说,只有充分落实信息公开,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传言、流言或谣言的土壤。而这不光要说,还需采取恰当的方式来做。

捏造

杭州一供电局建豪华办公楼?

【对策】信息沟通互动须加强

2012年11月28日,《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局数亿建“调度楼”超现办公面积19倍》一文称,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局地上23层,地下2层的调度大楼已接近竣工,实际上是打着调度楼的幌子建豪华办公楼。

2012年11月,在张桓瑞安排下,格祺伟在现代消费网发布上述文章,引起广泛关注。之后,格祺伟等人到杭州余杭区“采访”该报道所涉单位,以核实为由施加压力。同时暗示,“虽然之前的报道已经造成了影响,但还有可操作的空间”。为消除社会影响、减轻舆论压力,该局还是以“广告费”名义支付给格祺伟、张桓瑞等人20万元。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当时该局所建办公楼经合法审批,且主体还未完工,帖中所称“配备标准客房、健身房,超现办公面积19倍”等情况属于虚构捏造。

南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家旺认为,格祺伟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以在网上曝光、进行负面炒作为要挟或以删帖为名大肆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干扰了地方的正常工作。李家旺表示,地方欢迎诚心实意的监督,欢迎本着解决问题的监督,但那种掺杂个人利益的变味监督,对地方和干部来说,花钱其实没有消灾,因为根本问题没有解决。

单学刚指出,要想减少谣言,乃至消灭谣言,一方面在传播环节要继续加强对恶意造谣、传谣行为的打击,对造谣者保持一定的震慑力,另一方面,还要从谣言产生的根源和土壤上认真研究、思考,强化信息透明度和官民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这样才能治标又治本。

不实

衡东交警打人遭千人围堵?

【对策】政府不做不符合原则的妥协和让步

2011年5月13日,格祺伟以“中国网湖南之声全媒体记者”的身份编辑网帖称:“湖南衡东交警打人遭千人围堵,掀翻警车”,这条消息立即在互联网上受到大量关注。

在“湖南衡东交警打人”谣言事件中,格祺伟将此炒作成为网络热点。由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详细调查后得出当事交警正当执法、并无过错的结论。而且,事件当时仅有几十人围观,并非格祺伟报道中所说“引起千人围观。”迫于舆论压力,为了尽快平息事态、消除负面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对当事交警作出撤职等处分决定。

单学刚指出,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出现了一定的瑕疵。很多机构和领导在遇到这类曝光或敲诈行为时,为了息事宁人,做出不符合原则的妥协和让步。然而,这种做法恰恰纵容了敲诈者的气焰,不值得鼓励。

面对网络上的曝光或举报,首先应该及时回应,并本着实事求是、不护短的原则认真展开调查;其次及时公布结果和必要的证据,赢得公众的认可;再次根据结果,对恶意造谣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惩处,以正视听。

(记者胡安琪姚雪青吕毅品陈亚楠吴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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